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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特計量泵、齒輪泵公司 發布時間:2013-11-14 16:54:12 瀏覽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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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1 水泵設計和制造應遵照以下標準:
GB5659-85《離心泵技術條件》或更新國家標準
GB3215-82《煉廠、化工及石油化工流程用離心泵通用技術條件》或更新國家標準
1.1.2 如果本規范書與上述規程、協議和標準有明顯抵觸的條件,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書面解決。
1.1.3 從訂貨之日至賣方制造之日的這段時期內,買方有權提出因規程、協議和標準發生變化而產生的補充要求,賣方應遵守這些要求。
1.2 泵的性能保證值
1.2.1 泵的運行,必須滿足第2.4條提出的設計參數要求,性能允許偏差應符合第3.1.17條的規定。
1.2.2 泵組工作時,軸承高溫度不應超過75℃。
1.2.3 泵組工作時,噪聲滿足GB12348-90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》Ⅱ類標準,設備運轉噪聲小于85分貝(離設備1米處測量)。
1.3 泵的質量保證
1.3.1 用于轉動零部件的材料,應有材料質量保證書或試驗報告。
1.3.2 需要焊接的部套應提供焊接程序及檢查方法。
1.3.3 泵的振動精度,應符合現行使用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。
1.3.4 泵的油漆質量,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,同時必須考慮漿液泵安裝地點和當地大氣環境的影響。
1.3.5 賣方應提供有關質量保證的各項文件。這些文件至少應包括:
(1) 產品檢驗合格證書;
(2) 主要零部件材料檢驗合格證書;
(3) 主要零部件材料試驗報告;
(4) 4.4條規定的各項試驗結果;
(5)GB755-87《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》提供電氣試驗結果。
1.3.6 設備質保期為性能驗收合格后24個月或后一批貨物到達現場后36個月,以先到時間為準。
1.3.7 在設備質保期內,因設備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時,賣方應無償修理或更換。
1.3.8 漿液泵從次啟動運行開始,在16000小時內因制造問題發生損壞,或不能進行正常工作時,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修理或更換部件。
1.3.9 質保期內,如買方有必要請賣方人員到現場服務時,賣方人員應積極到現場服務。
1.4 泵的試驗
1.4.1 賣方應對所提供的設備必須進行下述試驗,并提出試驗報告。試驗前,應將試驗程序和試驗裝置通告買方,買方派員參加。
(1) 動、靜平衡試驗(葉輪)
(2) 跳動量檢查(葉輪)
(3) 無損探傷(主軸)
(4) 機械性能試驗(主軸)
(5) 光譜分析(主軸)
(6) 水壓試驗(殼體)
(7) 性能試驗(組裝后)
1.4.2 賣方對配套供應的電動機,應負責使其與所驅動設備運轉達到合格。
鄭州巴特熔體泵有限公司
主營產品:計量泵、齒輪泵、熔體泵、高溫熔體泵、
熔體齒輪泵、熔體計量泵、化學泵、化工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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